释义 |
婚前共同购买房屋存在一定风险。如果该房屋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合同上写了双方的名字,那么在分割时候会按照按份共有进行分割,即一人一半。如果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在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可能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时另一方需要承担自己出资购房屋的证明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