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计算方式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3、缴存比例。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