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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名理由写重名不批准怎么办
释义
    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有的地方可能会让你写申请或要理由什么的,纯属刁难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去派出所改名七种理由
    改名的正当理由如下: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3.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4.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5.有特殊情况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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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