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赔偿基数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薪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薪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薪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薪资。本人薪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的300%计算;本人薪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的6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