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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怎么计算
释义
    工伤保险怎么申报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需要按照员工的工资来进行申报,不同的地区不同时期规定不同,需要参照所在地规定具体处理。一般公司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基数确定标准是:最低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根据行业风险不同确定费率;每年会调整新的缴费基数,当年7月开始实行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可以通过查阅本地区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等确定具体缴费基数,以山西省为例,2020年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88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
    一、缴费基数和工资有什么关系
    缴费基数和工资关系: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为: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如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
    2018-2019年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为: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的300%,即19837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的60%即3967元确定。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18033.9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3606.80元/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的通知》规定: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96元。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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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