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和遗产管理的直接和必要费用,按应税遗产总额的0%和5%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自2021.1.1起施行),每个继承人可以从应税遗产总额中扣除2万元;代位继承的,可以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扣除。部分继承人丧失劳动能力,生前由死者供养(保护)的,可按当时75岁的年龄每年扣除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