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产税 是以被 继承人 所遗留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 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种, 它针对的主要是社会上 5% 到 10% 的高 收入阶层。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遗产税就被提到了拟开征的税目名 单之中,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富人数目的膨胀,遗产税的 征收已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充足的税源。 同时, 收入差距贫富分化 加剧,这都使得大众对遗产税开征的呼声愈发高涨以上就是关于当今中国应该征收遗产税的解答。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