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合同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5、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7、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8、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要么不订立合同。 一、诺成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诺成合同一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1、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上达成一致,不需要立即履行的合同。诺成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比较多,如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 这类合同一般都是要书面形式的,即要式性。 一些标的额较小的合同,如日常的买菜行为,买笔等,是不要式合同。其实,当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这只能证明有合同行为,而不能证明是要式合同。 2、与诺成性合同相对立的是实践性合同,如私人间的借款,保管物品。实践性合同一般不需要书面形式,即不要式性。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借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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