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鞍山普通护照在什么机构办理 |
释义 | 一、鞍山普通护照在什么机构办理 办理机构:鞍山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鞍山普通护照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普通护照的特别说明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护照应当有法定监护人陪同,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户口簿及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并出具本人签名的同意该未成年人出境的书面意见。 (二)监护人同时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标注有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关系不明确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境外的,需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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