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无人居住房子政策 |
释义 | 对于农民在自有土地上,利用合理方式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农户,如果农村全家都迁到城市户口,这一类不动产还是归农户所有,农户能够随意处置房屋,现在一些农村实现了土地集体利用,加大对土地的利用率,所以一些空闲的土地和房屋,农户们是可以自愿有偿流转出去,或者是让政府进行拍卖,最终获得的收益会到农户手中。 房屋可是农民的私有财产都不会随便拆除的,只要宅基地是合法的,基本上不会出现被拆除的情况。当然现在对于一些已经倒塌或者成为危房的房屋,在一些农村就开始集中清理了,就是为了解决宅基地的闲置跟浪费。不过这些倒塌的房屋,一般都是选择一户多宅,已经有新的宅基地盖了房的农户进行拆除。如果农民只有一块宅基地,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就算是倒塌了也不能够随便拆除的,真的拆除了农民连一个居住地都没有了。 所以现在农村拆除无人居住的房屋,也就是针对空心村的情况进行治理,一些农民的多余,而且无人居住的房屋才进行统一的拆除,不会随便进行拆除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六条停止住房无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当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城市和单位,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第七条住房补贴按职工个人计算、发放。对199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可以按月计算住房补贴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对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给予购房一次性补贴。对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