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的担保业务是指银行应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请,允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只有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才可申请办理。 关于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义务如下 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