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西卖了可以反悔收回来吗 |
释义 | 动产卖出后,完成交付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完成变更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在交付或登记之前可以把东西要回,但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夫妻离婚时是否一定要进行析产 离婚后并不是必须析产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不进行析产,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就必须经过析产了,因为离婚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必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预告登记是什么? 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 三、买房日期是按什么定的? 买房日期通常以房屋产权证办理变更登记为准。购房合同签订后,合同成立,但是房屋产权并没有变更,只要在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后才会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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