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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刑事案件都有哪些
释义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一、中院管辖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中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组织犯罪;
    2、前罪和后罪的类型和严重程度不受限制;
    3、前罪刑罚执行或赦免后,随时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犯罪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犯上述任何类型罪的人。
    三、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一、一般累犯要求前者与后者均为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罪犯在犯罪前后所犯的罪行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二、一般累犯要求对共同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处以有期徒刑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计入前款的刑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三合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处以有期徒刑或者以上有期徒刑的限制。三、一般累犯的后续犯罪行为时间,必须在前一罪行的刑罚执行后五年内或者赦免后。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在何时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都构成累犯,不受五年有期徒刑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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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