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刑事案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一、中院管辖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中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黑社会组织犯罪; 2、前罪和后罪的类型和严重程度不受限制; 3、前罪刑罚执行或赦免后,随时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犯罪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或赦免后的任何时候犯上述任何类型罪的人。 三、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一、一般累犯要求前者与后者均为故意犯罪。特别累犯要求罪犯在犯罪前后所犯的罪行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二、一般累犯要求对共同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处以有期徒刑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计入前款的刑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三合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处以有期徒刑或者以上有期徒刑的限制。三、一般累犯的后续犯罪行为时间,必须在前一罪行的刑罚执行后五年内或者赦免后。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在何时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都构成累犯,不受五年有期徒刑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