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受损身体的部位、程度以及残疾人的年龄和性别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险条例》的规定,残疾人因工伤导致一侧双肢终身残疾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获得赔偿金: 1、常年住院:每次可获赔偿金人民币85000元; 2、未住院:每次可获赔偿金人民币80000元; 3、未住院,致残程度一般以上:每次可获赔偿金人民币100000元。除以上赔偿外,还会因受损身体的具体部位、程度以及残疾人的年龄和性别等具体因素而另行赔付赔偿金。故最终的赔偿金额还需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 完全永久残疾是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丧失身体机能后,不能再从事原来职业。完全永久残疾不同于完全永久残废,后者指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再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统一只算五年。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