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要注意的是,如果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2.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这个大多数职工都能用得上);4.离休、退休的;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