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有没有变更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不是在签订合同时发生变更,而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后发生变更。因此,在购买或转让房屋时,必须依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产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在房屋买卖中,并非买方交钱,卖方交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若房屋转让未登记,即使双方钱货两清,房屋依法归卖方所有。因此,买方应记住,只有依法变更登记,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标的物在法律上表现出复杂的形式。交易的房屋可能是已建房屋,也可能是未建房屋,还包括建筑物和社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地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合同示范文本、限购政策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买卖已经交付如何确权 房屋买卖后,已经交付房屋的,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才转移。如果就房屋权产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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