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骨折鉴定为几级伤残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Ocm以上。 一、八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以下61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八级工伤或职业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袋子则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性皮肤损失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失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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