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一、肋骨骨折以后的伤残鉴定有明文规定,如果说肋骨骨折十级的标准主要是四根肋骨以上骨折或者两根肋骨以上的缺失,对于九级的鉴定标准,主要是八根肋骨以上的骨折或者四根肋骨以上的缺失,对于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主要是十二根肋骨以上的骨折。 二、但是这种伤残鉴定的标准主要是根据专业的机构验证的,并且这种专业的验证机构是由当地的法院或者公安系统指定的专门的机构,不是医院的一个科室,所以说对于法医的鉴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法规来鉴定的,但是大体的鉴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八、九、十伤残鉴定的标准来规定的,所以说肋骨骨折的病人,一定要到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 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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