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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清单
释义
    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流程和时间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在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至30日。急需使用的可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第二次办理身份证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身份证补办手续及所需材料清单
    身份证补办手续及所需材料清单是指在遗失、损坏或过期等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的手续和所需材料的清单。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并附上一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此外,您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婚姻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查阅相关资料,以确保准备齐全。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是维护个人身份合法性的重要步骤,务必按照规定提供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办理过程。
    结语
    办理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在提交申请后,最长可以在六十日内获得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在办理期间,如有急需使用身份证的情况,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是维护个人身份合法性的重要步骤,务必按照规定提供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办理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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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