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的政审什么情况下不通过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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