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6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3.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6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3.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