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录口供是正常的事情嘛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录口供是正常的事情嘛 取保候审期间会录口供。取保候审期间录口供是为了进一步侦查被取保候审人是否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当及时到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扩宽内容 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仍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从你的问题内容来看,应该是检察院已经录过口供,现在是再次录口供。那么再次录口供是什么情况呢,我的答复是,再次录口供属于非常正常的现象。理由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对在案证据等情况进行审查,当对某个或者某些问题尚不明晰等情况下,可以一次或者多次找当事人核实相关案件情况。刑事案件具体案情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需保密的案情办案机关不能透露。《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