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典规定房产证过户给子女怎么办
释义
    房产证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多种,不同的过户方式的流程有所不同。一、继承过户1、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二、父母在世的情况(一)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子女1、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3、交纳相关的税费。4、凭相关凭证和材料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取到新的房产证。(二)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子女1、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3、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民法典规定房产证怎么过户给子女
    房产证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1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2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3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房产证过户给子女怎么办
    房产证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多种,不同的过户方式的流程有所不同。一、继承过户1、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二、父母在世的情况(一)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子女1、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3、交纳相关的税费。4、凭相关凭证和材料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取到新的房产证。(二)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子女1、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3、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怎么过户给子女
    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父母可以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房产证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房产证过户给子女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房产证如何过户给子女
    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父母可以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1: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