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产品在专利前售卖过 |
释义 |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你在别人申请专利前就已经在卖该产品了,只要你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产品,就不构成侵权。所以在许多专利权侵权纠纷中,被告方在专利申请之前就已经生产了含有该专利的产品,并进行售卖。这时候专利权人认为对方侵犯自身专利权,要求对方进行侵权赔偿,被告方往往会证明自己开始售卖的时间,比专利权申请时间还早,这样就不算侵权了,而且之前的产品在原有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那么,怎么证明产品在专利前售卖过?首先,可以根据售卖时的交易款项的银行流水来证明交易时间;其次,还可以根据产品的卖家的证言来证明售卖时间;最后,如果有店铺的监控录像的话,也是可以证明的。 一、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应当一式两份。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二、专利无效的效力 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授权进行的职务发明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的,那么该单位也是该专利的所有权人,那么单位是可以提前与发明人进行约定支付相应的奖励费用,如果双方对职务发明的归属权发生了任何的纠纷时,不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是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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