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 协议离婚的流程 如下: 1、双方准备协议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及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 。 2、 婚姻登记机关 受理后,夫妻双方需经过30天的 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应共同去办理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员在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并确认双方系自愿离婚后,应当为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