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卖房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协议离婚卖房对方不签字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的方法如下: 1、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的手续,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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