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嫁妆是婚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妆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全部拿回。如果女方的嫁妆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归女方所有或者是已经过户到女方名下的不动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女方能要回。但是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先对嫁妆进行分割,属于女方的部分可要回。就中国传统习俗而言,嫁妆是女方带来的物品或金钱。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因此,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回去。但双方结婚登记后取得的嫁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可能不会全部取回,除非父母在陪嫁妆时明确表示是给女儿的。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