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刑事自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刑事自诉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首先,当事人确认案由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当事人是否有证明受到不法侵害的证据。其次,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状。法院审查后,对于证据充足的案件即安排时间进行开庭审判。如果该案件证据不足,应该让申请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将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明确规定为以下8类: 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2)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3)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4)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 5)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符合这一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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