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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止携带违禁物品
释义
    

法律主观:
    


    第五十二条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级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未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法剂。不超过100ml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 600ml的摩丝、发酵、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律规规定的持***证明佩带的***支***。 4.初生雏20只。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走私核材料罪 】【 走私假币罪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文物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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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