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头脑风暴法四项基本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自由奔放去思考 要求与会者尽可能解放思想, 无拘无束地思考问题并畅所欲言, 不必顾虑自己的想法或说法 是否“离经叛道”或“荒唐可笑”;欢迎自由奔放、异想天开的意见,必须毫无拘束,广泛地想, 观念愈奇愈好。 二、会后评判 禁止与会者在会上对他人的设想评头论足,排除评论性的判断。至于对设想的评判,留在会 后进行,也不允许自谦。 三、以量求质 鼓励与会者尽可能多地提出设想, 以大量的设想来保证质量较高的设想的存在,设想多多益 善,不必顾虑构思内容的好坏。 四、“搭便车”,见解无专利 鼓励盗用别人的构思,借题发挥,根据别人的构思联想另一个构思,即利用一个灵感引发另 外一个灵感,或者把别人的构思加以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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