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是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总金额进行补贴,也是先缴后补,最长补贴36个月。如果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足60个月,则可以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当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