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按照认缴的时间足额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当注册资本金认缴时间到,但没有实缴注册资本金时,有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如果前期交过部分资本金,那么需要补交差额部分;而如果前期没有缴纳认缴的资本金,则需要全额缴纳,即100万元一次性认缴。 二是企业暂时不准备缴纳认缴的资本金,则企业可以通过延长认缴时间,减少注册资本金,股权转让和公司废掉重新来过等方式进行处理。而在实际操作中,操作性相对比较容易的是延长认缴时间,而减资、股权转让和公司注销等处理起来相对麻烦,还会相应增加税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