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拟写收养协议书 |
释义 | 收养协议书由收养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拟写,收养协议在双方符合收养的条件,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完成登记,收养协议合法有效,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在哪里可以领养一个孩子 在孤儿院和福利院都可以领养一个孩子。领养孩子的,由收养关系当事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会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之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对于不符合收养规定的,会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二、抱养的子女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进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单方收养是否有效 单方收养无效。收养孩子需要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共同收养孩子。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想收养的,配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符合收养的条件; 2、夫妻协商同意收养子女; 3、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如果有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必须共同收养,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果夫妻单方面收养。然后,对方可以主张收养无效。如果配偶单方面收养子女,为了办理收养登记,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也无效。当然,如果配偶单方面收养子女,法院可能不会立即判决收养无效。只要收养登记,法院一般会调解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只要夫妻双方最终同意收养子女,法院可能不会判决收养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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