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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立案可以先做询问笔录吗
释义
    可以,不立案公安机关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讯问,了解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的报案时,应对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证据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可以拘捕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也可以在案件了解时进行问询办理。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1.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2.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二、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三、询问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
     1、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讯问地点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地点进行。
     2、询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业。
     3、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4、讯问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5、记录的工具应当是能够长期保存的书写工具、墨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问询时,应该按照我国审理案件的方法进行办理。不应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人身或者引诱案件犯罪人员的口供。还应对身体有残疾的违法人员采取适当的方式,了解和审理案件确保案件的证据和案件的情况真实有效,按照法律判处违法人员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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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