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30天内。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