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能够达成协议或者存在正当理由的,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与对方能达成变更协议,或者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可以对孩子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变更协议,或者不存在正当理由的,就不可以变更抚养关系,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因此,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以要回抚养权,不存在法定情形的,不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