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武汉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连续在本市居住满三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为其申请居住证。同时,武汉市户籍管理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户。但具体的落户政策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调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七条:户口被注销的,应当办理居民身份证或者暂住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未取得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被委托的机构申领居民身份证。 3.《武汉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未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连续在本市居住满三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为其申请居住证。 4.《武汉市户籍管理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身份证暂住证换领工作的通知》:鼓励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户,同时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户的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总结:武汉市对于未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采取了鼓励政策,并规定了明确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但具体的政策还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灵活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