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加纳需要什么认证 |
释义 | 加纳目前主要需要2类证书 一类是CTN 也就是跟踪号 这个是每票出口都需要办理的,类似出口报关 每次都要, 强制性需要的。 一类是COC是符合性认证, 这个是加纳只是自愿做, 没有强制性。或者管控类产品,看收货人清关要求办理加纳标准局(简称GSA) 开始实施此项针对所有管控产品的符合性评定方案。 此方案要求货物自2014年10月1日出运后,需由认证机构出具一张符合性评定证书(简称CoC),该证书可用于货物在加纳海关清关。 出口加纳注意事项: 提货相关 1、加纳多数进口商品需特定的进口许可证。只有少数一些商品可在“公开一般许可证”范围内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许可证失效后发运的货物会当作非法进口的货物处理,同样,在许可证开具前装运货物也会受到处罚。 2、加纳免原产地证明书,个别情况例外。 3、海关发票3份。所有按价值征税或主要按价值征税的商品,计征关税时需提交用英语填写的海关发票。海关发票需详细填写,内容包括:载运定额、运费、货包的唛头、号码、数量和种类、尺码和重量、保险细节、进口许可证号码。如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由加纳进口商支付,则不需在海关发票上填写有关数额。填写回扣时,应注明回扣的形式。海关发票无需公证。 4、商业发票份数视进口商要求而定,无需公证。但商业发票内容需包括海关发票上所有要求填写的内容。如商品以到岸价(CIF)价出售,则需注明离岸价 (FOB)价和到岸价(CIF)单项费用。对棉毛混纺织品及人造丝混纺织品,需在发票上注明各种纤维的百分比。如出口商是中间商,则应另外提供1份"厂商、生产者、最后加工者或货物持有人"的发票。如出口中间商即货物持有人,而且海关发票、商业发票上都注明了"货物持有人发票",则上述发票可免。在此情况下,出口商最好在海关发票、商业发票上各附1份如下声明:"我/我们确认本发票所提及货物为现货。"传真签字不予接受。 5、出口货物需提供检验证书(Clean Report of Findings)。加纳银行规定,自1972年5月9日起,所有货物发运前都需经质量、数量和价格检验。价值在FOB价5000美元以下的货物和个人、家庭用货物以及加纳很可行随时决定的其他货物除外。加纳凭检验证书付款,证书需在发货前及时申请。质量、数量检查原则上在制造商的工厂进行。 6、只有由海关检查员认可的、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可免税。通常仅认可已没有任何价值的样品。 法律依据: 《进出口商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的认证依据: (一)安全认证:出口商品依据进口国的安全法规和标准或国际通用安全标准;进口商品依据我国现行安全法规和标准。 (二)质量认证:出口商品依据进口国标准、合同规定的标准、国际通用技术标准,我国国家级或部级优质产品技术标准;进口商品依据现行生产国的先进技术标准,国际通用技术标准或我国国家级、部级优质产品技术标准。 (三)出口商品申请国外认证和国际专业认证,依据国外认证机构和国际专业认证机构制定的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 申请进出口商品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产品批量生产所需的完整、正确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 (二)有保证产品、元器件、零部件和原材料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置、计量器具、检验仪器及试验设备。 (三)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计量、检验人员。 (四)建立高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质量具有否决权,有严格的检验管理制度和齐全的检验记录。 (五)建立了文明生产等管理和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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