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高温费怎么算的 |
释义 | 高温费的规定: 1、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工作以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2、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补贴怎么算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因此,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药品,还应当发放高温津贴给劳动者。 上海市高温费发放规定 1.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2.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3.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一般情况下高温费由谁来发放 高温补贴不是由政府哪个部门发放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江门市的高温补贴怎么算啊? 1、根据相关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广东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山东省有哪些著名的不发高温费的投诉部门 不发高温费投诉部门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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