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基本农田建造温室育苗大棚属于违建吗 |
释义 | 基本农田可建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温室或看护房。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相关许可证、审批手续,遵守环保、用地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钢架温室、破坏耕作层建耳房、超面硬化地面、从事非种植活动。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可以建蔬菜大棚,但是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基本农田可以建蔬菜大棚,但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相关的许可证、审批手续,遵守相关的环保、用地等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1、建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不属于设施农业,可以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2、深挖破坏耕作层,建设超面积耳房。 3、在大棚内超面硬化地面。 4、在大棚内从事与种植无关的活动。比如说当仓库,经营餐饮等等。 拓展延伸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温室育苗大棚的影响如何?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温室育苗大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旨在保护农业用地,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这一政策框架下,对于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造温室育苗大棚,通常会受到严格限制。因为这些大棚占用农业用地,可能会破坏土壤结构、水源保护和生态平衡。其次,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违规建造温室育苗大棚可能面临处罚,包括罚款、拆除等。因此,农民或企业在建造温室育苗大棚前应仔细了解基本农田保护政策,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总之,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温室育苗大棚的影响是限制和监管,以保护农业用地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温室育苗大棚的影响是限制和监管,以保护农业用地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造温室育苗大棚需遵守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审批手续等规定,严禁建设设施农业温室或看护房。违规行为可能面临处罚,包括罚款、拆除等。农民或企业在建造前应仔细了解政策,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政策的首要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或者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批准机关应当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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