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终身监禁要关到死吗? |
释义 | 终身监禁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措施,适用于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严重的罪犯。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只有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才能被决定适用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的实施要求同时满足严重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终身监禁被视为一种严重惩罚,限制了罪犯的减刑和假释权利。 法律分析 一、终身监禁要关到死吗?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终身监禁特点: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条件 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故而依据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二,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 一直以来我国都没有终身监禁的说法,但自从《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就针对一些贪污受贿方面的严重犯罪,规定了可以在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终身监禁,但终身监禁往往是在罪犯从死缓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时候开始。从不得减刑、假释的要求来看,终身监禁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惩罚。 结语 终身监禁是对于贪污、受贿等极其严重罪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得减刑、假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罪犯从死缓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才会生效。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情形。终身监禁作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起到了威慑和惩罚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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