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无效合同的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第一大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包括像正常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信用社等等借了贷款之后又向借款人发放高利贷,这种情况也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但是这是属于不正确的。使用贷款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情况是不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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