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合同如何认定无效 |
释义 |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下: 1、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2、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非法金融活动的; 3、违规企业之间的; 4、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 6、设定高利贷利息的。 一、公安局介入合同纠纷贷款吗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公民与非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是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这类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人民法院审理。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等通知和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处理经济纠纷,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机关干预非法逮捕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 二、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属于法律规定中的民间借贷,对于自然人和组织之间是可以进行金融借贷的行为的,所以企业可以向个人进行借款,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法律会限制高利贷。 三、违规借贷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律? 违反廉洁纪律。该违纪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工作中可供借鉴参考。违纪行为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二者是矛盾关系,非此即彼。如果通过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则应认定为正常民间借贷行为。具体到个案中,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认定,需要确定借贷合意的形成与公职人员的身份无关,借款对象为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有真实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利率为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致利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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