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非法借贷活动,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非法活动,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借贷、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交易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 6、违反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图形成借款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高于的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