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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吗?
释义
    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一、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主债权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2、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5、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
    6、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二、公费生要交多少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是按照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弥补因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的给付不以是否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并且不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低于或者是等于违约金的,债务人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即违约金就是事先约定的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三、根据民法典如何确定合同违约的损失赔偿额
    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1)可预见规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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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1: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