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一、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怎样处理 一旦债务无法偿还,担保人应注意审查是否不能承担法律责任: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义提供担保。担保人免除部分责任: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的一半。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偿还的三分之一。 二、担保人不负责的5种情况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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