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户取现用途不符如何处罚 |
释义 | 专户使用相关处罚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取现问题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对专用存款账户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如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证券保证金、期货保证金等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取现。基建专用、业务支出专用账户等可以取现。至于说取现的用途还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退个人投资款、集资款不是条例中列明的用途,但应该是属于条例中规定的“其他的支付给个人的款项”。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劵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放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借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除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帐户管理卡外,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了相关人民币银行的使用处罚规定,对于使用现金的不同方式,处罚也不同。而且对专用存款账户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如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证券保证金、期货保证金等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取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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