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招投标价格中的问题 |
释义 | 【招标】工程招投标价格中的问题 1、工程招投标中成本价的确定问题 工程招投标必须防止建筑行业的无序竞争及保证工程质量,投标企业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进行竞标。成本价的确定一般是以标底价相差的比例或最低的投标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相差比例来确定,如相差悬殊,则应考虑该标为低于企业成本价的竞标,根据《招投标法》规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能中标。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价格确定依据复杂,确定层次繁多,不同的施工企业在成本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判定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从技术上很难界定,如用上述价格相差的方法来确定工程的成本价便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为避免淘汰优秀的竞标者。通常可采用让所谓低于成本的竞标者递交详细的成本分析表,通过对其成本详细分析,判断其是否低于成本。另外,由于不容易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为保证工程质量,除了对投标者的成本进行分析外,还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偷工减料及不合格产品进场。只有实行这种成本分析与严格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才能既不淘汰优秀的竞标者,又避免低于成本的竞标者扰乱建筑市场,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2、最低价中标问题 《招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里所指的最低中标价,是指将价格之外的因素如工期、质量、技术等量化成货币,然后将其加在报价上形成的“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投标者中标。通常的做法,首先是评标委员会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可以折算成价格的评审要素一般包括: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可能项目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实施过程中必然发生而标书明显漏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项,增加到报价上去;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投标书内提出的优惠条件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好处,以开标日为准,按一定的方法折算后,作为评审价格因素之一;对其他可以折算为价格的要素,按照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增加或减少到投标报价上去。 其实,“评标价”最低者中标并非一个很客观的方法。首先对非价格因素进行货币化,从技术上来讲有一定的困难;其次,由于将工期、质量、技术等非价格因素进行货币化参杂了较多的人为因素,这也就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工程中较为客观的中标价应为投标最低报价,其次是在工期、质量、技术等非价格因素已经通过审查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下的最低报价。这种报价符合市场经济的竞价规则,也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及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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