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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的数量应当是多少?
释义
    劳动合同应签订几份?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鉴证部门留存一份。签订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确定,至少保证双方各有一份。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表现在确立劳动关系、履行义务、禁止变更和干预等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份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后应一式3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在鉴证劳动合同时,鉴证部门留存1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确定,至少要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各有1份。
    二、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得以确立,即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主要是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必要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可请求调解、仲裁或诉诸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未经协商,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而承担法律责任。
    (4)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的更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法人代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权利义务应由法人直接承担。因此,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不因法人代表更换而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后任法人代表必须履行原订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由于第三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出意外的话,劳动合同应该是当事人各有一份,但可能涉及到需要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或者用人单位一方需要多存档,因此劳动合同的份数就会适当的增加。所以,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份,就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确定。
    结语
    劳动合同的签订份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雇主和雇员各持一份,鉴证部门保留一份。然而,根据不同地区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合同份数可能会有所增加。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确立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和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份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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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