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及其意义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的主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并监管董事会,公司章程明确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管理形式和股权结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此外,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基本事项和经营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包括: 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董事会进行监管; 3.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代表; 4.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管理形式和股权结构; 5.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无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国有企业转让股权要对员工进行安置吗 国有企业转让股权的,不涉及到员工安置问题,转让股权只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解散清算,才要安置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1、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4、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结语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董事会进行监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代表;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管理形式和股权结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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